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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德经》智慧·道法自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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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3-3 00:24:0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[原文]


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;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“道” ,强为之名曰“大” 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


[通释]



有个东西混然而成,出现在天地产生之前;默默地好像没有,独自存在着不改变,循环运动着不歇息,可以做天地万物的母亲。我不知晓它的名称,为它确定个字叫“道”,勉强为它起个名叫“大”。大就要运行,运行就要走远,走远就要返回。所以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也大。天地间有四大,王占有其中一大。人取法地,地取法天,天取法道,道取法宇宙本真。



[解读与点评]

本章介绍了“道”的出身、特点,为它命名并揭示它的本质属性,强调它在“域中”的首要地位。

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;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下母”说的是“有物”,追溯它的出身,介绍它的特点。

“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‘道’,强为之名曰‘大’。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”是为“有物”命名,揭示它的本质属性。

“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,谈域中“四大”的关系,强调“有物”的地位。



本章是《道德经》中最重要的一章。

“混成”即混然而成。混然,即混沌状,交融在一起;即惚兮恍兮、窈兮冥兮之状。本章以“有物”开篇,介绍了它的出身、特点,揭示它的本质属性,并为它命名,进而强调它在“域中”的首要地位。我以为,它大概也是老子这篇五千言《道德经》的开篇。

“先天地生”,即“先于天地而生”,在天地出现之前就产生了,正如第四章说的“象帝之先”。这个认识相当深刻,符合辩证法。

“寂兮寥兮”,寂,言其无声;寥,言其无形。道默默地存在,不轰轰烈烈,是说“道”不事张扬。

“独立不改”,独自存在,不为外物所动,表明“道”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。

“周行而不殆”是说“道”循环往复运行而不止息,强调它的普遍性和动态化。

因道孕育并“衣养万物”(第三十四章),所以“可以为天下母”。

因为“道隐无名”(第四十一章),姑且以“有物”称之。本章的“有物”是在“道”之“字”还未确定、之“名”还未拟定的情况下“临时”使用的称谓。

为什么要“字之曰”呢?因不知其名,故“字之曰”。先说字后说名,是在未知其名的情况下,先给个“字”。先字后名不同于先名后字的民俗。古人起名,先名后字,名与字二者常常联系紧密,名多描述事物,字或提示名产生原因,或呼应名的本质属性。先“字”“道”乃借“道路”之“道”,已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属性,是应该遵循的事物运行的轨迹。

至于“强为之名曰‘大’”,是因为“道”之名实难名之,但又不能不名,姑且名之。“强为之”是因其既“可名于小”又可“名为大”(第三十四章);因其包容太多,含义太丰富,神通太大,不好命名,在“字之”后“名之”实乃“强为之”。因为是“强为之名”,所以名之之后又一再解释“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”,试图更形象更通俗地描绘“道”的特点,让人对“道”有比较充分的理解。

“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”是一组具有传承逻辑关系的分句组合,有如数学中的等式,但不可逆:

∵大=逝,逝=远,远=反;∴大=反。(∵=因为,∴=所以)

“大” 从范围角度描述了道无所不包的特征。“逝”从“走”,快速离去,引申为“运行”。“远”正是运行的结果。“反” 主要有两个意思,一是“相反”,一是“返回”,这两个意思在《道德经》中几乎交融在一起,不好判别,“返回”的“周而复始”不正是新的开始么?新的开始源于旧的终结,此“终结”不是“相反”么?

为什么不对“有物”“名之”为“道”,而“字之”为“道”呢?就是说将“名”与“字”位置对调一下不行吗?

不行。老子之时的周礼中,“字之”与“名之”是有明确差别的。“名”亲切、通俗,但不正规,而“字”是“加冠”之礼使用的规范称呼,对“有物”最规范的称呼是“道”。

《道德经》中一再强调“圣人”如何,可见它是写给统治者的,“王亦大”是突出强调,“亦”是起强调作用的语气副词。否则,也没必要再说“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”,这一句不是可有可无的话,是必须强调的。“而王居其一”与“王亦大”呼应,意思是说“王”不单单是“人”的代表,王还是域中的四大统领之一,进而强调王道要遵循地道、天道,因循自然。河上公点评“域中四大”说:“道大者,包罗天地,无所不容也;天大者,无所不盖也;地大者,无所不载也;王大者,无所不制也。”因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。

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也是一组具有传承逻辑关系的分句组合,类似于数学的“小于”关系,也是不可逆的,我们可以推出一连串的科学的结论:

∵人<地,地<天,∴人<天;

∵天<道 ,∴人<道;

∵道<自然,∴人<自然。

“道法自然。”道的概念大于天地,而小于“自然”,“自然”即自身的状态,它是先天存在的宇宙本真。道虽先于天地而存在,而且独立以自己的状态运行,但并没有超然独立于天地万物之外。

    本章有成语“独立不改”“周行不殆”“道法自然”。

发表于 2022-3-21 20:50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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