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00 年前,鲁国博士公仪休,在鲁穆公身边当顾问。《史记‧循吏列传》记载他因工作认真,绩效优良,升为宰相。公仪休处事风格「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」。他奉公守法,遵行正道,政策是「萧规曹随」,没有严刑峻罚。公仪休规定官员不得与民争利,不能贪图小惠。由于他以身作则,朝中官员都能廉正守法。 公仪休别无嗜好,只爱鱼鲜之美味,因而大家投其所好,纷纷逢迎,争相买鱼送礼,但他都不肯接受。门下弟子问:「你喜欢吃鱼,所以别人特地送鱼给你,为什么不肯接受呢?」公仪休解释:「就是因为我喜欢吃鱼,所以才不能接受馈赠呀!如果接受别人送的鱼,以后处理公务的时候,遇到关说讲情,就会有所偏袒而违法犯纪,一旦触犯国法,就会被惩罚,进而免职。到那时候,宰相职务丢了,没有工作,薪水飞了,就没有能力买鱼来吃了,又还有谁会送鱼给我呢!现在不接受馈赠,就不会因受贿而被免职,自己就可以经常买得起鱼自给自足了。」 公仪休说明了「自恃」(自己靠自己)、「自为」(自己为自己做)、清白独立的处世精神。
所以,爱吃鱼,还是自己花钱买来吃,才吃得安心,也吃得开心。如果一味仰人鼻息,接受馈赠,迟早违规枉法,落得移送法办的下场;届时,不仅再也没人送鱼,自己也无法再享受吃鱼的乐趣。 人人都有最爱,百官都有嗜好,有心人士若有所求,必然投其所好,送其所爱,为人主者,能不慎防?一位长者说得好:「精神生活往上看,物质生活往下看。」公仪休看到的是自己长远的未来,他要保全自己的令誉,所以宁可放弃白吃的特权,也不肯接受贿赂,以免误踩法律红线。 试想如果私相授受,以为神不知鬼不觉,发展到有对价的人情关系,恐怕有一天东窗事发,被刑事司法体系追诉,最后落得下狱被关的下场,也很难逆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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