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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德经》智慧·强梁者不得其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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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8-11 20:26:0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[原文]



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。人之所恶,唯“孤”“寡”“不谷”,而王公以为称。故物或损之而益,或益之而损。人之所教,我亦教之。强梁者不得其死,吾将以为教父。



[通释]



道产生一种物态,一种物态产生两种物态,两种物态产生多种物态,各种物态形成了万物。万物背对着阴而正对着阳,激荡的阴阳之气来调和。人们讨厌的正是“孤”“寡”“不谷”,可王公却把它当作称谓。所以事物有的削减它而实际是在增加它,有的增加它而实际是在削减它。人们教导我的话,我也用来教导人。强悍的人不知晓自己是怎样死的,我要把它当作教导人的主要内容。



[解读与点评]



本章分析了万物产生的过程,阐释事物的阴阳损益的道理,告诫人们不做“强梁者”。

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。”分析万物的产生,阐释万物的阴阳冲气之理。

“人之所恶,唯‘孤’‘寡’‘不谷’,而王公以为称。故物或损之而益,或益之而损。”以王公自称“孤”“寡”“不谷”引出“损益”的道理。

“人之所教,我亦教之。强梁者不得其死,吾将以为教父。”强调不做“强梁者”。

道是“天下母”,所以它“生一”。

道“生”什么?“一”是个数目,道作为事物运行的法则,作为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,它“生”的自然是具体事物运行的法则,是具体事物的客观规律。“道生一”犹如“道产生出所有事物的客观规律和运行法则”,即“普遍的规律”“普遍适应的法则”;“一生二”犹如“普遍的事物规律、法则生出某一类事物的规律、法则”,这些规律法则具有一类事物的相对特殊性;“二生三”是依次的延伸和拓展,同时它的规律和法则更具有特殊性。“道生一”并不意味着道只生“一”,道可能要生出多个“一”,因为它是立体的、漫无边际的,用树状图都不能演示透澈。其实万物的客观规律和运行法则均为道所生。

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”一是数之始,二是一之子,三是二之子、一之孙,以至于无穷。在古时,“三”又是一个表示多数的概数。在本段话中,“三生”还表示了一个一个过程,所以三能生万物。“万”也不是一个确定的数,这里只是极言其多。万物又是一个运动变化的概念。

“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是道的产生和繁衍过程,规律也罢,道理也好,道由一事一物拓展并互为联系,互相影响,运用于“万物”,而“万物”都有的普遍规律是“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”。“负阴而抱阳”中的一阴一阳只是一个比喻,它可能是一正一反、一长一短、一大一小、一前一后……

最初王公称自己‘孤’‘寡’‘不谷’,是在自谦,老子以“示弱”来分析它。

“或损之而益,或益之而损”与第三十六章“将欲~之,必固~之”是一样的道理。何谓“损之而益”,“何谓益之而损”?比如重臣,权力太大,负荷过重,日理万机,必积劳成疾;或权倾朝野,形成刚愎的性情,积怨必多,成众矢之的。削弱权力,减轻负荷,便会放松,便会自省,健康身心。

“人之所教,我亦教之”,别人教导我的,我也用它来教导别人。既为了把这些道理告诉更多的人,也是从俗、从众,正如“人之所畏,不可不畏”(第二十章)一样。“人们教什么,我也教什么”,也教普通的道理,普通的道理也含有顺乎自然的道理。“强梁者不得其死”就是“坚强者死之徒”“兵强则灭,木强则折”(第七十六章)的道理。对道来说,正面教育的道理是“顺之乃吉”,反面教育的道理是“逆之乃凶”。“强梁者”是“善人之资”(第二十七章),是反面教员。“强梁者”显然不是称“孤”“寡”“不谷”的王公,因为称“孤”“寡”“不谷”是示弱,“强梁者”是示强。其实中外历史上的“强梁者”不乏其人,夏桀、商纣、周厉王、周幽王、秦二世、隋炀帝、北齐高洋等等,他们“不得其死”的教训并未被后世所有帝王借鉴;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希特勒,当代的萨达姆、卡扎菲等等,也都是“不得其死”的“强梁者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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